35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
資質標準 |
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資質
分為一級、二級。 |
(1)企業具有的民航機場工程、機電工程、通信
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6人,其中
民航機場工程專業不少于3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
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
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;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
于30人,其中電子、電氣、通信、計算機、自動控制
等專業齊全。 |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0
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材料員、資料員等人
員齊全。 |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電工、焊工等中級工以
上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。 |
近5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合同額1000萬元以上的民
航空管工程2項或單項合同額1500萬元以上的機場弱
電系統工程2項的工程施工,工程質量合格。 |
(1)企業具有民航機場工程、機電工程、通信與
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3人,其中民
航機場工程專業不少于2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
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
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民航機場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
造師執業資格;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8
人,其中電子、電氣、通信、計算機、自動控制等專業
齊全。 |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2
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材料員、資料員等人
員齊全。 |
(5)技術負責人(或注冊建造師)主持完成過本
類別資質一級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。 |
可承擔各類民航空管工程和機場弱電系統工程的
施工。 |
可承擔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
和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機場弱電系統工程的施
工。 |
1.民航空管工程包括:區域、終端區(進近)、塔
臺等管制中心;空管自動化、地空通信、自動轉報、衛
星地面站、機場有線通信、移動通信等通信系統;雷達、
自動相關監視、儀表著陸系統、航線導航臺等導航系統;
航行情報系統;常規氣象觀測系統、自動氣象觀測系統、
氣象雷達、氣象網絡、衛星云圖接收等航空氣象工程、
空管設施防雷工程、供配電工程等。
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包括:航站樓弱電系統和飛行 |
區、貨運區及生產辦公區域弱電系統。其中,航站樓弱
電系統包括: |
(1)信息集成系統:包括機場運營數據庫,地面
運行信息系統,資源管理系統,運營監控管理系統(或
生產指揮調度系統),信息查詢系統以及集成信息轉發
系統(含信息集成平臺,消息中間件,中央智能消息管
理系統等)等; |
(10)登機門顯示系統;
(11)旅客問訊系統;
(12)網絡交換系統;
(13)公共廣播系統;
(14)安全防范系統(含閉路電視監控系統,門禁
管理系統,電子巡更系統和報警系統);
(15)主時鐘系統; |
(16)內部通訊系統;
(17)呼叫中心(含電話自動問訊系統);
(18)綜合布線系統;
(19)樓宇自控系統;
(20)消防監控系統;
(21)不間斷供電電源系統;
(22)機房及功能中心;
(23)無線通訊室內覆蓋系統;
(24)視頻監控系統。
2.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相關專業職
稱包括機場工程、電子、電氣、通信、計算機、自動控 |
制等專業職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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