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市政公用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鐵路工程專業一
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0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
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橋梁工程或結構專業高級職稱;
橋梁工程、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20人,
且專業齊全。 |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
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鋼筋工、測量工、混凝
土工、模板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。
19.1.3企業工程業績 |
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工程的施工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累計修建單座橋長≥500米或單跨≥100米或
橋墩高≥60米的橋梁4座; |
(1)120立方米/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1
(2)200噸以上架橋機1臺。
19.2二級資質標準 |
(1)市政公用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鐵路工程專業注
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8人。 |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
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橋梁工程或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
市政公用工程(或公路工程或鐵路工程)專業一級注冊
建造師執業資格;橋梁工程、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
人員不少于15人,且專業齊全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0
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鋼筋工、測量工、混凝
土工、模板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。
19.2.3企業工程業績 |
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工程的施工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累計修建單座橋長≥100米或單跨≥40米的 |
橋梁3座;
(2)累計完成橋梁工程合同額1.5億元以上。
19.2.4技術裝備 |
(1)60立方米/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1臺;
(2)100噸以上架橋機1臺。 |
(1)市政公用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鐵路工程專業注
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3人。 |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
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橋梁工程或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
稱或市政公用工程(或公路工程或鐵路工程)專業注冊
建造師執業資格;橋梁工程、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
人員不少于8人,且專業齊全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0
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等人員齊全。 |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鋼筋工、測量工、混凝
土工、模板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。
(5)技術負責人(或注冊建造師)主持完成過本類
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。
19.3.3技術裝備 |
(1)40立方米/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1臺;
(2)50噸以上架橋機1臺。 |
可承擔單跨150米以下、單座橋梁總長1000米以
下橋梁工程的施工。
19.4.3三級資質 |
可承擔單跨50米以下、單座橋梁總長120米以下
橋梁工程的施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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